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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管理实施细则

西藏自治区 ·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 2020-03-30
政策工具: H1 · 文档类型: 标准规范 · 效力: P-中
L-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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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级别
L-省级
效力等级
P-中
P-中
工具类型
H1
文档类型
标准规范
发布日期
2020-03-30
生效日期
2020-03-30

📋 政策内容

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厅依据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明确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基地具备独特的康养旅游资源优势,能够提供医疗复健、养生养老等服务。首批试点优先在拉萨市和林芝市开展评定工作,旨在打造高原康养旅游目的地品牌。

🔗 政策原文

来源链接
来源置信度: — | 文档名称: 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