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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24-09-02
政策工具: J1 · 文档类型: 标准规范 · 效力: P-中
L-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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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级别
L-省级
效力等级
P-中
P-中
工具类型
J1
文档类型
标准规范
发布日期
2024-09-02
生效日期
2024-09-02

📋 政策内容

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全区公建养老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明确公益导向、资产安全等原则,规定委托实施流程、运营监管及退出机制。该办法为社会力量参与新疆养老设施含旅居康养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准入规范,可间接支持旅居康养设施的公建民营模式发展。

🔗 政策原文